
“我以前是做腊蹄子、腊鸡子生意的,后来有人问我有没有野味卖,我就想顺带赚点外快……”在审讯室里,伍某低着头交代。这个看似普通的腊味商贩,自2022年起就以自家一楼为据点,编织起一张覆盖猎捕、收购、销售野生动物的黑色交易网。
2024年1月,恩施市公安局接到举报,称伍某长期非法经营野生动物,警方随即开展调查,并于次月对犯罪嫌疑人伍某家进行搜查,发现伍某家一楼存放了大量野生动物,经现场清点及恩施州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认定,共计存放野生动物及制品三千多件,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林麝,以及麂子、果子狸、豪猪等死体二十几只,中华大蟾蜍活体三千多只以及一些野生动物制品。
经公安机关调查,这些野生动物并非伍某独自猎捕,而是有一个非法交易网络,其中,向某自2018年以来就以自家开办林麝养殖场为幌子,多次给伍某等人出售林麝、麂子等野生动物。2024年3月,恩施市公安局以伍某、向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移送恩施市检察院审查逮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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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除了林麝、麂子等野生动物大部分是从向某处收购以外,还有三千多只蟾蜍以及其他野生动物,不可能仅靠一人猎捕,必定还有更多来源和销售渠道。”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资金流水及现场扣押的野生动物及制品,逐一理清货物来源和销售去向,发现涉案人员不止伍某和向某两人,除向某经常给伍某出售林麝、麂子等野生动物以外,还有崔某、黄某等周边村民经常猎捕蟾蜍、果子狸等野生动物,并出售给伍某;此外,尚某、袁某等人则从伍某处收购野生动物,或用于食用,或加价转售给餐馆及私人买家,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非法交易链,崔某、黄某、尚某、袁某等人的行为皆已涉嫌犯罪。2024年6月,恩施市公安局将18名涉案人员移送至恩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经调查,崔某等人在明知恩施市是全境全时段禁猎的情况下,仍使用夜间照明行猎的方法,在自己家附近的田中或水库中猎捕中华大蟾蜍,并以9-10元每斤的价格卖给伍某。“恩施全境全年禁猎,这种行径是对生态的严重破坏。”承办检察官对此痛心表示。
2024年9月,恩施市检察院依法对涉案人员提起公诉,根据犯罪情节轻重,被告人分别被以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非法狩猎罪、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非法猎捕、收购、运输、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等罪名起诉。
2025年6月27日,恩施市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人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;被告人伍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;其余情节较轻的被告人黄某、崔某、段某等人被判处六个月至十个月,缓刑一年。同时公安机关对扣押在案的野生动物、被告人违法所得的人民币予以追缴。向某不服,提出上诉。近日,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,维持原判。
“没有买卖,就没有杀害。”承办检察官表示,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必须全链条治理,既要严惩捕猎者和贩卖者,也要追究下游购买者的法律责任,彻底斩断这条建立在生态破坏和公共卫生风险之上的黑色利益链。
【来源:恩施市人民检察院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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